归档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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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范围

发布时间:2024-05-08     发布者:     来源:

根据《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2006年12月18日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发布)及《《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我校归档范围包含:

(一)党群类

主要包括学校党委及工会、团委、民主党派等组织、部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二)行政类

主要包括学校行政工作及相关行政部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三)教学类

主要包括反映教学管理、教学实践、教学研究等文件材料。

(四)科研类

主要包括反映学校科学研究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按《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15〕号)执行。

(五)基建类

主要包括反映学校在基本建设方面形成的资料,按《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DA/T 28)执行。

(六)设备类

主要包括各种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全套随机技术文件以及接收、使用、维修和改造各环节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七)出版类

主要包括学校在编辑出版报纸、刊物、图书、音像出版物活动中形成的审稿单、原稿、样书。

(八)外事类

主要包括学校在与外国团体或个人开展学术研究、科技合作、人才交流、友好往来、教学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学校开展校际交流、中外合作办学、境外办学及管理外国或者港澳台地区专家、教师、学生的材料,学校授予境外人士名誉职务、学位、称号的材料等。

(九)财会类

包括学校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材料(凭证、账簿、报表等),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执行。

(十)声像类

主要包括学校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对学校和社会具有参考价值和凭证作用,以音频、视频、电子照片等电子文件格式及其配套的文字材料。

(十一)实物类

主要包括有保存价值的荣誉证书、奖状、奖章、奖牌、奖杯、锦旗、字画、牌匾、印信等。

(十二)专题类

包括学校重大事项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档案材料,例如疫情档案、评估档案、申请博士点档案等,按《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管理办法》(国家档案局令第〔16〕号)执行。

(十三)干部人事类

包括反映干部历史、全面情况的履历、自传、鉴定、考核、考察、学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政治历史、入党、入团、奖励、处分、录用、任免、转业、工资、待遇、出国、退(离)休、退职及各种代表会代表登记表等材料。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中关于档案材料收集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