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大连大学重要档案的通知
关于征集大连大学重要档案的通知
由于高校档案来源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为了学校建设与发展需要,留存学校珍贵的历史档案,档案馆现面向全校师生和社会各界人士公开征集大连大学重要档案。
一、征集类别
(一)人物档案
为展现大连大学教职工的工作、生活精神风采,传承连大精神,促进学校高质量发展,完善档案的社会教育功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高校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公开征集人物档案资料,建立、完善学校人物档案。
人物档案征集事项如下:
1.征集范围
在大连大学工作和学习过的具有重要影响的领导、专家、学者、英雄模范、体坛名将、文学艺术、知名校友等重要人物的档案。
2.征集内容
(1)生平资料,如自传、传记、回忆录、履历表等;
(2)活动及交往材料,如文章、报告、演讲稿、日记、信函、音像(录音带、录像带、照片、光盘)、实物等;
(3)著作、研究成果、诗词、书画、文化艺术作品、奖品等;
(4)社会评价、纪念、回忆的文章、著作等;
(5)各类证书、委任状等;
(6)口述历史材料;
(7)收藏的反映大连大学历史的图书、资料、文物、字画及其收藏品;
(8)其他有保存价值的名人物品。
(二)实物档案
1.实物档案应保持整洁、无破损;
2.实物档案征集原则上一件一归;
3.移交部门或个人在移交实物档案时,应对实物档案做出明确文字说明,具体要求是:
(1)奖品类实物档案应说明:题名、事由、种类、材质、颁奖单位。
(2)印章类实物档案应说明:题名、事由、种类、材质、印模、印章截止时间、实体份数等。
(3)题词字画类实物档案应说明:题名、事由、种类、材质、作者、职务、实体份数等。
(4)纪念品类实物档案应说明:题名、事由、材质、种类、规格、捐赠单位(人)、捐赠时间、接收单位(人)、实体份数等。反映学校不同发展年代的学生证、工作证、徽章等还应注明实物的使用年代、使用对象、背景等。
(5)其它有保存价值的实物根据实物情况配备相应的文字说明,如题名、事由、种类、材质、实体份数等。
4.各单位机构印章、校领导名章、专用印章在废止后应交学校办公室统一归档。
5.各部门负责实物档案专门人员(捐赠人)根据所归实物类别填写相应的实物档案移交目录(一式两份),向档案馆移交,交接双方核对无误后,在实物档案移交目录上签字确认,各持一份。
6.若本部门实物需要在本部门展示可不移交档案馆,需建实物目录两份,(在目录里注明存址,目录签字确认)一份交于大连大学档案馆。
(三)其它有保存价值的重要档案。
二、重要档案征集方法
(一)档案所有者自愿将档案向档案馆捐赠、寄存。
(二)由其它部门保管的档案进行移交或复制。
三、重要档案的保管及利用
档案馆按照国家有关档案保管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档案的利用必须经法定权利人同意后,按档案查阅利用的相关程序提供利用。
联系人: 王老师(档案馆126房间)
联系电话:87402501
附件【2.大连大学重要档案实物类征集范围.docx】
附件【1.大连大学重要档案移交目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