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大学干部人事档案利用审批表
大连大学干部人事档案利用审批表
内 容 项 目 |
姓名 |
单位及职务 |
政治面貌 |
经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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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方式 |
数量 |
内容 |
事由 |
查阅/复印/借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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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档单位意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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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领导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说明:
1.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查阅档案应当2人以上,一般均为党员;
2.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3.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犯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4.查阅档案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
5.“阅档单位意见”填写说明:处级干部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审批,在职人员、离校人员由人力资源处负责审批,离退休人员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审批(仅限亲属关系证明)。
附件【大连大学干部人事档案利用审批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