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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大学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6-07-07     发布者:     来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科研档案在学校科研工作乃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国家科委、国家档案局《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大连市档案局、大连市科教委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校科研档案是指广大师生员工在科学技术研究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数据、声像等各种形式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 高校科研档案是科学技术研究活动的真实记录,是科学技术储备的一种形式,是一项重要的信息资源,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完整、准确、系统、安全,便于开发利用。
    第四条 科研档案管理是科研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研活动的重要环节,学校各个教学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当把科研档案工作与计划管理、课题管理和成果管理紧密结合起来。
    科研工作和建档工作实行“四同步”管理:下达计划任务与提出科研文件材料的归档要求同步;检查计划进度与检查科研文件材料形成情况同步;验收、鉴定科研成果以及科技人员提职考核与档案部门出具专题归档情况证明材料同步。

第二章  科研文件材料的形成和归档

    第五条 学校各承担项目单位要按照科研工作程序,建立健全科研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制度,确保每一项科研活动归档文件材料的完整、准确、系统。
    第六条 科研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主要包括:
    1.科研准备阶段:科研课题审批文件、任务书、委托书,开题报告,调研报告,方案论证报告和协议书、合同书等文件。
    2.研究实验阶段:各种载体的重要原始记录,实验报告,计算材料,专利申请的有关文件材料,设计文件、图纸,关键工艺文件,重要的来往技术文件等。
    3.总结鉴定验收阶段:工作总结,科研报告,论文,专著,参加人员名单,技术鉴定材料,科研投资情况,决算材料等。
    4.成果和奖励申报阶段:推广应用方案、总结,扩大生产的设计文件、工艺文件,生产定型鉴定材料,转让合同,用户反馈意见等。
    第七条 科研文件材料归档要求:
    1.实行由课题(项目)负责人主持立卷归档的责任制。每项科研项目(包括中断或取得负结果的项目)完成或某部分结束后,对所形成的科研文件材料加以系统整理,经审查验收后归档。
    科研人员应负责科研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立卷、归档,并作为对其进行考核的内容之一。
    2.科研文件材料应在科研项目完成后及时归档,研究周期长的项目,可分阶段归档。
    归档的科研文件材料必须是原件(定稿),根据需要可复制若干份。
    3.凡归档的科研文件材料,要做到审查手续完备,制成材料优良,格式统一,字迹工整,图样清晰,装订整洁,禁用字迹不牢固的书写工具。
    4.几个单位协作的科研项目的归档可按《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或协议条款立卷归档。如确系涉及协作单位或该单位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应在协议书或委托书中明确科研文件材料归档和归属,协作单位应将承担项目的档案目录提供主持单位。
    第八条 各部门对已经完成的每个科研项目进行鉴定、验收之前,必须通知档案馆对准备归档的科研文件材料加以审查验收。科研文件材料归档不符合要求的成果项目,不得进行鉴定、验收。

 

第三章  科研档案的管理和检查

    第九条 档案馆本身要抓好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严格按照原则,对接受的科研档案进行分类、编目。同时,结合其业务管理工作的现代化进程,逐步实现科研档案的现代化管理。
    第十条 科研档案应与其它档案具备等同的设施及保管条件,同时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 档案馆对接受的科研档案,按有关规定划分保管期限和密级,要定期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对科研档案进行鉴定。对保管期限变动、密级调整和需要销毁的档案提出建议,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第十二条 档案馆要建立保密、利用、统计、更改等各项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档案馆和科技处要对科研档案工作进行定期检查。检查的内容是:
    1.分管领导、机构、人员、设备、经费等条件落实情况;
    2.在科技管理中,科研档案建档与科技管理工作四同步情况;
    3.完成的科研项目科研文件材料归档情况;
    4.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5.档案集中统一管理和保管情况;科研档案开发利用情况。

第四章  科研档案的开发利用

    第十四条 档案馆要大力开发科研档案信息资源,面向学校,为领导决策服务、为教学改革服务、为科研管理服务、为广大师生员工服务,为提高教育质量服务。面向社会,为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技术市场服务。
    第十五条 加强横向联系,开展科研档案信息交流。
    第十六条 档案馆要加强科技档案的信息加工工作。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编撰简介、文摘、汇编、手册、史料等。改进服务方式,搞好咨询服务。

第五章  科研档案人员

    第十七条 科研档案人员的基本任务和职责是:
    1.贯彻国家有关科技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订学校科研档案管理的实施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
    2.参与学校的科研计划管理、成果管理和技术市场的开发活动,及时提出对科研档案的管理要求。
    3.指导、监督、检查和协助学校各部门的科研人员做好科研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检查、验收科研项目或上报评奖成果的档案是否完整、准确、系统。
    4.负责科研档案的接收、整理、保管、组织、鉴定、统计等项业务工作。
    5.积极组织开发利用科研档案,充分发挥其作用。
    6.遵守国家有关科技保密的规定,保证科技机密及档案的安全,维护科研人员的知识产权。
    7.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科技档案工作事宜。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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