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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大学涉密档案管理细则

发布时间:2016-07-07     发布者:     来源:

为确保我校涉密档案的安全,根据国家《保密法》和《档案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学校涉密档案在学校保密委员会领导下,由档案馆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二、涉密档案案卷应按规范统一编号,单独管理。绝密档案必须放在保险柜中保管。
    三、涉密档案中绝密档案不得抄录、复印和借出。
    四、涉密档案中机密、秘密档案借阅、借出,按《大连大学保密工作管理规定》相关制度办理。
    五、需抄录或复印的机密、秘密档案应填写《大连大学国家秘密载体复制审批表》。秘密档案需经所在单位保密工作负责人审核,校保委员会批准;机密档案需经校分管领导批准。
    六、经批准复印的涉密档案应在指定的复印机上进行,复制件应编号、注明密级并加盖档案馆印章,复印件与原件同等管理,发放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用后及时归还,严禁档案利用者利用复印件再复印。对需抄录的机密、秘密档案内容,必须抄录在规定的纸张上,按照要求妥善保管,用毕退回。
    七、涉密档案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保密法》、《档案法》和《大连大学保密工作管理规定》,增强保密意识,遵守保密纪律,确保保密档案安全。
    八、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私自销毁涉密档案原件及复印件。
    九、做好涉密档案的安全保护工作,涉密档案库房采取专人管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涉密计算机不得与任何网络进行连接,并由专人管理;非涉密计算机不得在网络上传播涉密档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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