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大学兼职档案员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时间:2016-09-02 发布者: 来源:第一章 总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15号)、《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委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5]14号)和《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厅、大连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大委办发[2016]74号)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校档案工作,促进兼职档案员队伍建设,结合实际,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章 岗位设置
(一)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我校实行文件形成部门立卷归档制度。
(二)全校各单位(部门)必须指定1名处级干部主管本单位的档案工作,并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配备1至数名兼职档案员,负责本部门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著录归档工作。
(三)兼职档案员由所在单位负责管理和考核。档案馆负责档案业务工作指导、督促及检查,并向所在单位反馈档案工作情况,为考核提供依据。
第三章 基本要求和主要职责
(一)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较强的档案法律意识。兼职档案员必须认真学习和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档案事业,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努力学习档案业务知识,认真参加岗位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有一定的计算机基础。具有一定的计算机上网操作能力,能够熟练操作相关应用软件。
(三)兼职档案员的岗位职责。
1、向本单位(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宣传档案工作法规、制度及有关规定。
2、根据本单位(部门)特点和文件材料的特征,制定文件材料预立卷类目表,分门别类、合理存放所保管的文件材料,做好文件材料的预立卷工作,以方便利用和立卷归档。
3、按照《大连大学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做好单位(部门)文件材料的积累、保管、整理和立卷归档,确保归档文件材料的完整、准确和系统。
4、把好归档案卷质量关,做到组卷合理,排列编号准确,案卷标题拟写符合规范,能准确反映卷内文件的内容。正确著录电子目录。
5、主动接受档案馆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每年按规定时间准时归档。
6、做好本部门文件材料的安全保管工作。
7、因人为因素造成档案遗失和缺损的追究管理人员责任。
第四章 岗位培训
为了提高兼职档案员业务水平,根据大连市档案局、大连市人事局的通知精神对兼职档案员进行岗位培训。
(一)兼职档案员的上岗培训由档案馆负责。
(二)重要岗位兼职档案员,安排参加大连市档案局岗位培训。
第五章 附则
(一)本办法由档案馆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实行。
大连大学档案馆
201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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